普通门诊就医流程:
1、病人入院需建门诊病历,由门诊护士填写一般项目后经门诊医师书写门诊病历,然后办理住院登记手续。
具体程序:
建门诊病历→交住院押金→签署行风协议书→病房
2、病房对新入院病人应热情接待,由值班护士介绍住院规则、病房环境和有关注意事项,并报告医师及时进行检诊治疗。
3、按行风协议书规定,患者不准向医护人员送红包、实物或吃请。
4、医院严禁个人或科室向病人推销药品、医疗保健品,严禁个人或科室收取病人检查费、治疗费、材料费,各种收费均应有医院正规发票。
5、医院开通投诉电话,如有违反欢迎举报或投诉,一经核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,望各位患者配合监督。
6、病人入院的检查、用药、治疗经费的结算由医院经管部住院处负责。
医疗保险门诊患者就诊流程:
1. 请您在就诊时出示您的《市民卡》或《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》。
2. 首次到我院就诊必须建病历,每次复诊时,必须取病历,并且要求医师如实记载病情、用药、检查、治疗等情况。
3. 开医疗保险范围内用药时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,蓝处方要求双处方、双划价,做到每种药都有划价。自费药不得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。
4. 做大型检查,如CT、胃镜等及使用一次性贵重仪器或一次性贵重材料,如肝穿针、锁穿管等要求经治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《特种检查、治疗、贵重药品审批表》,一式两份,一份存病历中、一份患者自己留存以备报销时到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,并要有您或您家属的签字。
5. 看完病后不得擅自带走病历,由医院病案室统一管理病历。
6. 门诊所发生的费用全额交纳。
7. 如果您因病情需要住院时,请您阅读《医疗保险住院患者须知》。
8. 请您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单据、处方底方、审批单保存好,当累计到一定数额,在职2000元、退休1500元时,把上述单据交回您的单位由单位做帐,报参保地所属区县社保中心审核,其合格单据的金额在累计数以上的部分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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